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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液化石油气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Plio 2019-08-21 17:30:06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输送液化石油气①管道的设计和施工。
        注:①液化石油气指包括丙烷、丁烷及其密度约为空气密度的1.5至2.0倍的液化的烃类混合气体。
        对输送含有一定浓度液化石油气的油品的管道,可参照本标准设计和施工。
        本标准不适用于温度低于-40℃的液化石油气和5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2.2Mpa的混合液化石油气的输送管道的设计和施工。
        2 主要管道器材的选用
        2.1 输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公称压力(指其法兰、阀门的公称压力)应不低于PM2.5Mpa,管道壁厚等级应不低于SCH30。
        2.2 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必须使用流体输送用优质碳素钢无缝钢管。当介质温度低于-20℃时,应选用低温用无缝钢管。
        2.3 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分支管连接件必须采用无缝或锻制管件。当公称直径差超过三级时,支管连接件应按管道的压力等级采用不同的加强接头。
        3 管道设计
        3.1 液化石油气管道应在地面以上敷设。当不可避免在管沟内敷设时,沟内应充沙或采取其它能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沟内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3.2 液化石油气管道布置在多层管廊上时,应设在下层,并不得与高温管道相邻布置,与氧气管道至少有250mm的净距。
        3.3 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并不得引入化验室。
        3.4 下列部位的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隔热或伴热。
        3.4.1 长时间处于太阳照射的泵入口管道应隔热。
        3.4.2 长时间处于太阳照射的泵出管道、没有安全阀保护时,应隔热。
        3.4.3 调节阀、安全阀后的管段应隔热,或根据生产经验尚应伴热。
        3.4.4 视生产工艺需要,例如液化石油气塔顶馏出线、热旁路、回流线等应隔热。
        3.5 在两端有可能关阀且因外界影响可能导致升压的液化石油气管道上,应设隔热层和安全阀,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低压气体放空总管。
        3.6 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停工泄压管应从上方45°斜接至低压气体放空总管。
        3.7 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停工吹扫,应连接固定氮气吹扫管(兼气密用),吹扫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中间加检查阀。凡考虑停工要割或焊接的,还应有蒸汽吹扫接头,吹扫接头上应有切断阀,盲板或丝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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