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名称: | 大榭石化聚丙烯项目包装码垛系统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 |
| 数量: | 3套 |
| 交货地点: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岛招标人指定项目场地车板交货 |
| 项目概况: |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馏分油改扩建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太平村,建设用地17.52公顷,包括新建50万吨/年轻烃芳构化装置、340万吨/年歧化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及系统配套工程。 |
| 项目所在地: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一、资格、资质要求: (1)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 如果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3) 投标人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证书,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年~2018年)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投标设备的包装能力≥1600袋/小时,码垛能力≥1800袋/小时(25kg/袋);套膜能力≥50垛/小时(1000kg/垛);在聚烯烃装置的成功应用业绩至少2套。 投标人提供的业主使用证明文件应能证明成套设备(FFS包装机+高位码垛机整条线)供货范围、设备类型、处理物料名称、包装机能力、码垛机能力、包装规格。 投标人所提交的应用合同至少须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供相关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的复印件,或所提供的上述合同及其他支持材料中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19年12月30日到2020年01月06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1月20日 10时00分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1月20日 10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特殊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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