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NLDC03878SG
石化工程-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项目起重设备
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无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SGNLDC03878SG/01 | 石化工程-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项目起重设备 | 公开招标 |
石化工程-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项目起重设备
9台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岛项目施工现场
项目概况: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由宁波利万聚酯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榭北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为160万吨/年芳烃,计划竣工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
浙江省宁波市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一、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为起重机的货物制造商,其它形式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3)投标人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且在有效期内,需要提供型式试验合格证作为附件。 (4)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时间应在有效期内,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到。 (5)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近十年(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两台起重量为主/副钩 80t/20t及以上的防爆桥式起重机的销售业绩。 上述业绩均应附合同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至少须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供相关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的复印件,或所提供的上述合同及其他支持材料中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否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0-10-16 到 2020-10-23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接受线下形式的汇款将。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2000.0元
2020-11-06 10:0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0-11-06 10:0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无
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石化大道中426号 惠州中海油大厦
欧静文
oujw4@cnooc.com.cn
516000
13516698530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9558830200999020548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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